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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2日,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。申请执行人李燕与被执行人余爱华、潘茂继合同纠纷一案,该院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余爱华、潘茂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为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,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。
据了解,申请执行人李燕与被执行人余爱华、潘茂继合同纠纷一案,凡向该院举报被执行人余爱华、潘茂继藏匿的财产线索使法院成功执行(注:该财产线索是法院未掌握的线索),并使得申请人的债权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,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来款项的10%的悬赏金。执行标的为向申请执行人李燕返还转让款200万元。悬赏期限为本案执行完毕前。
该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,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。